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0-03-05 23:56:34          编辑:技术 |          浏览量:8849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县房地产行业受到较大冲击,2019年12月-2020年2月房产交易跌入低谷,建筑房地产市场形势非常严峻。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将对购房户实行购房补贴。

  一、补贴期限

补贴时间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缴纳契税和销售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开发商提供的增值税票时间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

  二、补贴对象

在县城购买合法商品房(经审定并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及时到县税务局缴纳契税、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预告登记或预抵押登记的城乡居民(含外地城乡居民)。

  三、补贴标准

(1)购买合法的商品房为居住性质的,每套房由县政府补贴120元/m2,契税按实际缴纳的50%给予补贴。

  (2)购买合法的门面房为营业性质的,由县政府补贴200元/ m2,契税按实际缴纳的50%给予补贴。

  四、购房补贴申请及审批发放程序

(1)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单位,查验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定财政补贴的楼栋,并进行公示。

  (2)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或抵押登记资料、增值税和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储蓄卡等资料。

  (3)资料收集及汇总。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间,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安排1-2名专职人在政务中心负责资料审核(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由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收集资料,按周汇总补贴数额,开具证明,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复核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购房补贴资金适时补贴给补贴对象。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东安县财政局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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